一、领事有完全刑事豁免权吗

为了保障外交官不受干扰地履行派出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官享有刑事、民事豁免权。

但是,豁免权不是无限的。派出国家可以宣布对某个外交官放弃豁免权。外交官犯下严重罪行时,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双边、多边条约的规定,豁免权也可能被剥夺。

二、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享有的司法管辖豁免不适用于哪些民事诉讼

(一)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

(二)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三)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

(四)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

领事官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或者领馆服务人员如果是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除没有义务就其执行职务所涉及事项作证外,不享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三、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区别是什么

领事是一国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经另一国同意派驻在该国一定地点,以便在该国一定区域内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而通常所称的外交则是指国家互相在对方首都设立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领事特权与豁免权和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包括领馆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权和领事官员、其他人员和外交人员、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两个方面。

领事制度的产生较常设外交使团为早。在职务上,领事职务主要是保护、促进、了解和发护照签证等、帮助派遣国国民、公正登记和行政事务、监督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极其航行人员等等,而使馆则主要有代表、保护、谈判、了解和报告、促进五项主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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